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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证

五部委出台最新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要求

时间:2013/5/5 16:29:45  作者:盛老师  来源:本站  查看:57  评论:0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起在相关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实施通用分类标准。  此次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共11家,实施通用分类...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会计管理水平,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起在相关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实施通用分类标准。
   此次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共11家,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大型企业共3家。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银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18家。其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保险公司共5家。
   财政部要求,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选择本地一定数量的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2012年已经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省份,2013年实施企业数量在保持不低于2012年数量的前提下,鼓励自愿扩大实施范围,其他省份实施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2013年前已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单位,应当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尽早实现将XBRL报送功能与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结合,实现自动化的嵌入式报送。
   另外,通知对各类实施单位的报送时间做出明确要求。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14家大型企业,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应当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地方大中型企业,应当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