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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港药” 竟然是假药

时间:2013/12/3 21:00:36  作者:圆梦职业培训学校  来源:www.ympx.org  查看:59  评论:0
内容摘要:南方日报讯出于质量、价格的考虑,时下许多人倾向于上网买港货。然而,港货市场同样鱼龙混杂,最近,东莞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就因为在淘宝上销售在内地未经合法注册的“港药”,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杨女士自2008年...

    南方日报讯 出于质量、价格的考虑,时下许多人倾向于上网买港货。然而,港货市场同样鱼龙混杂,最近,东莞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就因为在淘宝上销售在内地未经合法注册的“港药”,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杨女士自2008年起就在东莞市常平镇经营药店。2011年9月起,为获取更多利润,杨女士在互联网上使用淘宝账号,从其他淘宝商家处购入“痛风灵”、“风湿灵”、“超速效风湿克星”、“鼻炎灵”、“骨节灵”等多种药品,后通过淘宝网开设店名为“做足益佰惠众商行”的网店进行网上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万余元。

    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杨女士经营的药店及该药店旁边的照相馆内查获杨女士存放的假药“痛风灵”2133瓶、“鼻炎灵”252瓶、“骨节灵”240瓶、“风湿灵”384瓶、“超速效风湿克星”7瓶。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药品虽然在香港属于公开对外出售,但在中国内地未取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属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按假药论处的药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杨女士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杨女士销售及库存的药品虽然数量较多,但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杨女士被捕后认罪态度好,多次表示悔罪,法院认为可以对杨女士从轻处罚。同时,法院也了解到杨女士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在杨女士被捕时,一个3岁,另一个尚不满1周岁,两个小孩都正处于需要母亲关爱和照顾的年龄,如果对杨女士判处监禁刑,可能对其小孩的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最终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对杨女士作出以上判决。